在贵州省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的省外企业都需要办理入黔备案。
省外企业是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勘察、设计、施工、园林绿化、监理企业。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工程。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黔分支机构应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其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分支机构按年度备案,备案续期在每年3-4月份进行。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在黔连续两年没有业绩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取消其分支机构续期备案资格。如需再在黔从事建筑活动的,应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入黔分支机构备案。
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应当填写《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负责人来办理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出省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介绍信、企业近两年建筑市场行为评价情况证明(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无质量事故情况证明、无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证明和无合同欺诈行为证明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副本,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等制度;
(五)建筑施工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建设监理企业应具有与资质范围相适应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险凭证;分支机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证及执业印章、职称证、上岗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
(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办公场所房屋为租赁的,租赁期限应不少于1年。
(八)与分支机构注册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或协议。
第十三条 对经审核同意分支机构备案的省外施工、监理企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颁发《贵州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分支机构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