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要求
BVI公司构成: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
CORPORATION、INCORPORATE802D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
"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BVI公司注册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BVI 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BVI 公司董事会秘书: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BVI 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BVI 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BVI 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香港骏诚商务可提供。
BVI 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BVI 公司税收: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3、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海外离岸公司的所需全套资料
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章程;
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及股东名册;
公司法定会议记录本;
公司签字章;
公司钢印。
4、英属维京群岛政府的年度执照费用缴纳注意事项
(1)上半年(一月至六月)组建的海外离岸公司:
BVI公司执照年度费用应在1月1日至5月31日缴纳;
6月1日至7月31日缴纳,支付10%追加罚款;
8月1日至10月31日缴纳,支付50%追加罚款;
自11月1日起,自BVI注册署删除公司记录。
(2)下半年(七月至十二月)组建的海外离岸公司:
BVI公司执照年度费用应在7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
12月1日至1月31日缴纳,支付10%追加罚款;
2月1日至4月30日缴纳,支付50%追加罚款;
自5月1日起,自BVI注册署删除公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