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1.1 光缆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施工过程中不应小于20倍。
1.2 布放光缆的牵引力应不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80%。瞬间牵引力不得超过光缆允许张力的。主要牵引应加在光缆的加强件(芯)上。
1.3 光缆牵引端头可以预制也可以现场制作。直埋或水底铠装光缆,可作网套或牵引端头。
1.4 为防止在牵引过程中扭转损伤光缆,牵引端头与牵引索之间应加入转环。
1.5 布放光缆时,光缆必须由缆盘上方放出并保持松弛弧形。光缆布放过程中应无扭转,严禁打小圈、浪涌等现象发生。
1.6 光缆布放采用机械牵引时,应根据牵引长度、地形条件、牵引张力等因素选用集中牵引、中间辅助牵引或分散牵引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