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废物,是指废弃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以下简称产品或者设备)及其废弃零部件、元器件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纳入电子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报废产品或者设备、报废的半成品和下脚料,产品或者设备维修、翻新、再制造过程产生的报废品,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废弃的产品或者设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或者设备。
电子废物目前没有统一的定义,通常指的[1]是报废的电子电器产品,其范围非常广:有电讯设备,如手机;报废的电子产品,如线路板、继电器、开关等等;汽车的电子部件,包括防抱死控制系统,引擎管理系统以及其他复杂的电子系统和传感器;家用电器,如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办公设备,如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等。
目前,社会关注的电子废物,主要是废电子计算机和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