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对于手写的商标申请书件,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如果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其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名义公章应与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三、商标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规范名称,一份申请书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商品或服务项目的说明。
四、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如是自然人,申请人名称除填写姓名外,还须在姓名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申请人地址可以填写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通讯地址。
五、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一般前的方框中打。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立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立体前的方框中打。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颜色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在商标种类一栏的颜色前的方框中打。
六、商标注册时递交申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申请书,递交后不得改动。填写错误需提交《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并交纳500元规费,申请人、商品或服务项目及商标图样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