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印章范围是各类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公章、法人章、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含钢印和银行专用铜章)等冠以单位名称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专用印章(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新刻制或更换的印章时需持相关证明,到系统联网的刻章公司办理印章备案入网手续,由印章制作企业按行业强制性标准刻制。对原已刻制现仍在使用的印章(含钢印、铜章)仍可继续使用。
新型编码标准印章内置加密电子芯片和印章密码,可通过智能读取设备或密码验证方式辨别真伪,难仿制、易识别、便于管理,质量也明显优于传统印章。新型编码标准印章的印章面印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细密防伪纹线与13位数字编码,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印章备案入网查询系统进行印章相关信息查询。石家庄经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的印章制作公司和信息采集点共83家,用章单位刻就近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