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
印发《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通知
鄂职改办[2013]138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省直有关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现将《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
湖北省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条 为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会计专业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设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员队伍,建立和完善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促进会计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和省里职称改革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修订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中级职务名称为会计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第三条 按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会计专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中、初级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取得,高级会计人员采取考评结合的方式,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会计岗位上从事会计专业工作的人员,申报会计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五条 申报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热爱会计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职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外语、计算机应用和继续教育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政策规定;
(5)身心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学历资历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2年以上;
(2)会计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达标学历或学位,从事会计师工作5年以上。
三、能力业绩条件
(1)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参加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财会财税制度或管理办法的制订工作;
2、设计主持过省、市州(或行业、系统)会计改革课题、科研项目;
3、制订过大、中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管理办法;
4、担任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5、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能对所从事的财会工作或分管范围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有独到见解的正确预测意见或建议,为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专业能力得到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肯定。
(2)专业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高企、事业单位管理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市州以上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市州以上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市州以上会计主管部门的表彰;
5、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省或省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