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依据
依据现有的国家标准、规范,并参照国际上通用的规范进行。基本技术依据的概念,在此为参照和等同。(包括特性参数要求标准、特性参数测量方法规范标准、电气设计规范、要求等)
《厅堂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GYJ25-86;
《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GB/T4959-1995;
《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GB14197-93;
《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的RASTI法》GB/T14476-93;
《厅堂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BJ76-84;
《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T16-92。
《会议系统的电及其音频性能要求》GB/T15381-94
建筑声学设计施工图;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00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45-8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37
技术指标
厅堂的扩声特性指标按国家一级特性指标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一级特性指标要求:
声压级:大于等于110dB;
传输频率特性:以100~6300Hz的平均声压级为0dB,在此范围内允许+/- 4dB,50Hz-10000Hz允许+4~-8dB;
传声增益:-8dB,125Hz~4000Hz;
声场不均匀度:小于等于8dB,1000~4000Hz;
总噪声级:小于等于30d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