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五种情形中,种和第五种情形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加的规定。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具体明确是哪种情形,因此,《办法》规定,这种情形的纳税申报具体办法,根据明确的具体情形另行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