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银行开户证明;
(2) 特种转帐贷方凭证(与银行开户通知单账号一致)及入资单;
(3)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产权单位与租赁单位不一致的,要求产权单位写授权书,私人房屋附购房合同,产权证在办理中的须出具证明);
(4)租房需复印房租发票(未来一年的房租发票或者10万元以上);
(5)外地法人、外地会计附暂住证;
(6)企业购销合同及供货证明贴印花税;
(7)公司员工上4或5险、8人以上、福利部门证明;
说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写电话要求一律为座机电话和手机电话;
②将法人身份证、其中任意一个股东的身份证、会计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加盖企业公章、代码章
③实地核查时要求法人、股东、会计在场;打印企业从开业到检查日的银行对账单一式两份,并准备会计帐薄和原始凭证;新办企业3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时限按照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处理;
3、企业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且实行统一核算,如总机构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也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